桃源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审计工作计划,参 与制订我县审计、财经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贯彻落实财经政策法规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意见或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①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②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③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④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专项基金、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⑤县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及赠款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⑥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⑦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决算。
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4、向县政府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向市审计局、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6、受县委、县政府委托,依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对县直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对县域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8、协助县纪委参与查办重大经济案件。
9、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10、完成上级授权的审计事项,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附:归口管理单位
桃源县乡镇审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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