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宣传部主要职责
1、根据中宣部、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和县委的部署,制订全县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协调全县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2、负责指导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辅导和考核考试工作,抓好县级和乡(局)级中心组的学习;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3、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单位的工作;对县广播电视局、桃源报社进行方针、政策的指导,管理好县新闻工作者协会。
4、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涉外宣传活动,做好上级对外新闻单位和采访记者的接待和采访联系工作,负责规划、审定、管理对外宣传品的制作和发送。
5、负责全县对外、对港澳宣传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对外文件交流工作。
6、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县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文明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联系县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县文联,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实施领导。
8、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9、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和发展。
10、受县委委托,协同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宣传系统县委管理的干部;指导本系统党建、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训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政工干部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
11、联系县体育局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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