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我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2、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县直各部门和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报批、人员编制的审核和股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县委、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核乡(镇)党政群机关股级以上机构的设置和县乡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
5、负责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
6、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报批和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的审核及股级领导职数的审批;审核县直股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提出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职数配备建议;审核乡(镇)股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制订全县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宏观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办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编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录用和政策性分配安置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和培训工作。
附:归口管理单位
桃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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