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的决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订并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制度。
3、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4、制定全县及县本级财源建设规划,指导全县财源建设工作,管理财源建设基金。
5、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6、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指导、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政府采购、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等工作;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7、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8、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指导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9、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10、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日本协力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立项、申报、转贷。
11、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咨询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会计委派和会计职称工作,指导、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
12、审核并提出对全县及县本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
13、负责有关住房的财政及财务管理。
14、监督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6、归口管理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收费管理局和直属股级事业单位。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归口管理单位
桃源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桃源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桃源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桃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桃源县国有资产与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局\湖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桃源县函授站\桃源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局三阳港、太平铺分局\桃源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桃源县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桃源县财源建设办公室\桃源县会计核算中心\桃源县工资发放中心\桃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桃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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