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事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3、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其他有关专家的选拔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指导和归口管理人事考试工作。
4、组织实施全县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国家行政奖励表彰和惩戒工作,研究拟定行政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全县人才市场建设和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县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及政策规定,规范人才市场;负责管理范围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推荐工作,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全县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承办全县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6、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8、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10、理全县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11、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归口管理单位
桃源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桃源县人才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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