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参与有关规章的拟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3、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机构;指导和管理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5、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负责全县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9、协助组织全县初任法官资格、初任检察官资格、取得律师资格的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10、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学教育,搞好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11、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工作,协助对本系统的录用及调进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12、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法制建设,指导本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归口管理单位
桃源县公证处\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桃源县40个乡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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