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县实际,拟定相应办法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起草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实施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基本标准,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
3、拟定促进全县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负责对劳动服务企业、再就业基地和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制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订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就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对本县公民县(境)外就业和县(境)外人员来县就业进行管理;负责全县就业和再就业经费管理。
4、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等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
5、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组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工作;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的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政策;负责归口管理政策性安置及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招工政策;参与评审国家、省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6、组织拟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监督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审核企业工资基金和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拟定企业福利政策并监督实施。
7、贯彻和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征缴、支付、运营和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国务院统一下划的原由中央相关行业统筹的养老保险工作和县政府授权的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按分工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8、制定全县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规范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养老基金的筹集和养老保险关系的移交;负责拟定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9、组织建立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并负责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认证;制订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审定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制订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审定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并实施监督。
10、组织执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11、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的管理和统计及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
12、负责制订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社区服务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社区服务网点。
13、归口管理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社会劳动保险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归口管理单位
桃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桃源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桃源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桃源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桃源县医疗保险处\桃源县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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