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发展改革计划物价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3、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4、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研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政府投资管理,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按权限申报或核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安排利用外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
5、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依照投资管理权限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对核准项目的招标投标书面报告进行备案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监督执法部门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罚。
6、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划;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指导协调全县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7、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合作、协作工作。
8、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第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9、研究分析国内外、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拟订本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0、负责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制定和完善作战经济动员方案,落实物资保障能力;落实军民兼容项目;建设经济动员信息网络。
11、做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12、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社会及自然和谐发展,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13、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4、拟订或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参与实施。
15、归口管理桃源县重点建设项目与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1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地方价格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价格调控措施,实现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17、依法组织全县工农业产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和审核工作;分析、预测、监控市场行情和价格、收费动态,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8、研究制订全县商品价格、经营服务收费的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中介服务性收费。
19、按照权限分工,研究制订通过价格收费等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具体办法;参与研究制订医疗、费改税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20、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社会监督工作。
21、负责监督管理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中介机构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22、负责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23、负责全县计划、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24、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2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归口管理单位
桃源县物价检查所\桃源县价格认证中心\桃源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桃源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桃源县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桃源县重点建设项目与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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