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探讨文联体制改革,积极通过各文艺协会加强全县文学艺术界的联络与团结,扩大文艺统一战线;沟通县委、县政府同文艺工作者之间的联系渠道,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2、组织文艺创作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研究文艺理论,提高作者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
3、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繁荣文艺创作,制定全县文艺创作和设施建设的规划及措施,促进我县文艺创作的繁荣;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推介我县优秀文艺作品,当好中国先进文化的忠实实践者。
4、采取定点辅导、定向指导和举办培训班等各种措施,发现和培训新世纪文艺人才。
5、负责组织文艺创作奖励活动,申报、组织、管理文艺创作基金。
6、指导文艺协会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艺活动,协调关系,加强各协会的团结协作。
7、办好《桃源文学》、《文艺通讯》等内部资料性报刊,为业余作者提供创作园地,交流文艺信息。
8、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9、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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