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桃源县监察局)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及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中央、省市驻桃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和市政府、市监察局及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中央、省市驻桃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监察室和县直局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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