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城镇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区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白蚁防治及房地产评估等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资质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城镇国有直管公房所有权管理和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负责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负责房地产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区房地产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住房工龄补贴、职工集资建房的审核工作;参与编制政策性住房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指导全县的房改工作。
5、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6、负责制订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具体实施;参与城区旧城改造管理;参与城区住宅小区的峻工验收;指导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党务群团、纪检监察等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归口管理单位
桃源县房地产管理局城关管理所\桃源县房地产管理局陬市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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