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县文化事业、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
3、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4、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演出、娱乐、电影、文物、美术、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对外文化交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音像制品出版、复录加工、发行、批发、销售和放映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5、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群众文化工作,指导民间文化和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以及农村文化活动;管理全县图书馆工作。
6、管理全县文化科技、文艺事业和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工作,编制、制订其发展规划,推动文化科技的进步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发展。
7、对全县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以及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8、拟定全县出版物市场的有关规定,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9、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
10、负责全县电子出版物管理;负责全县音像制品的批发、销售、出租和放映管理。
11、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县出版和版权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归口管理单位
桃源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桃源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桃源县戏曲工作室)\桃源县文化馆\桃源县图书馆 \桃源县文物管理所\桃源县艺术团(桃源县汉剧团)\桃源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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