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5、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6、组织、领导全县消防工作。
7、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8、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管理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及各派出所。
11、依法办理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呈报审批工作。
12、组织实施来桃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5、组织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16、统一领导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其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组织抓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18、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9、组织县城主要街道的治安巡逻,维护街面治安秩序,负责110接警、处警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援救危难求救的公民,制止镇压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
20、林业公安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2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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