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考核办法
扎实推进机构编制考核工作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10名。”在近日印发的《桃源县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及办法》中,新增了这样一条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编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近年来,桃源县委、县政府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了对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今年,县委、县政府又将对其的考核分值分别增加了0.5分,即县直2分,乡镇1分。此次制定的《考核办法》对考评范围、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的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内容涉及政府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调研等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平时考核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此次考核办法的完善,进一步增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提高了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考评工作的长效机制。
(桃源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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