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桃源县委员会主要职责
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县政协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以及主席办公会、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建议案的组织实施。
2、调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县政协委员的作用,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
3、宣传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工作业绩和主要经验以及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收集和反映县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反映社情民意。
4、负责县政协委员的视察、参观、调查、座谈、学习、研讨等日常活动的具体组织和服务工作;受市政协委托,组织住桃市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活动。
5、研究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调查研究地方政协的共同性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供领导参考。
6、联系和指导乡镇政协联络处、县直政协联络组的工作,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县直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协调工作,加强合作。
7、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
8、负责接待来桃访问的海内外友好人士和对外联谊工作。
9、负责县政协开展各项活动的有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县政协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10、承办县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