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社会救助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提高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资金收支的统计和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
6、负责全县农村特困户(农村低保)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积极推进和实施农村低保。
7、负责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全面整章建制,使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8、建立和接受社会组织、个人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提供的捐赠及赞助。
10、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备案和定期核查。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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