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源县工伤保险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6年4月12日
本网讯 根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桃源县工伤保险处的批复》和《关于桃源县工伤保险处机构级别的批复精神,桃源县工伤保险处(简称县工伤保险处)为县劳动保障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全县工伤保险事务。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征收规定范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定期公布全县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核查规定范围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
(四)按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工作。
(五)按规定核定规定范围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七)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单位缴费费率的建议。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劳动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伤保险处内设4个职能股。
(一)综合股
负责本单位综合性材料、文件的拟定;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接待联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征缴股
负责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核定,确定缴费基数与缴费率,办理工伤保险登记;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基本情况资料。
(三)事故调查与待遇股
负责受理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快报,对县本级工伤事故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县本级职工工伤待遇的核定、计发与管理工作,保存参保职工及其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资料;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对协议机构进行年度评估。
(四)基金管理股
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做好基金预算、决算及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对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缴费基数、缴费能力和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情况的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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