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登记 认真监管
切实为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浅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作用
青岛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尹国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全面、深入贯彻施行,标志着对事业单位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事业单位法人地位的确立,既为事业单位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创造了条件,也为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正进入一个攻坚阶段,充分认识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作用,对保证这项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法人地位的确立,为管理体制改革创造了基本条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登记的目的就是核准其法人资格,确立其法人地位。事业单位一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就标志着具有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了市场主体资格,这就为事业单位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创造了条件。事业单位法人在市场中依法开展活动,自身行为受到法律规范,权益得到法律保障,依法接受监管。同时,享有内部管理和完成公益服务任务的自主权,有利于形成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管好领导班子和法定代表人,监管国有资产。
二、通过对事业单位业务范围的核准和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的审查,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供了基本和翔实的依据。事业单位改革的任务之一,就是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而事业单位所行使的职能、所开展的业务又是界定其类别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一方面,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核准;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每年都要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法人代表签署的年度报告,其中,业务开展情况是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从法律规范和各单位提交的年检文件等方面,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供了基本的、翔实的依据。
三、通过对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核准,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得以有效建立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中,对人员聘用程序规定,“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山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中,对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规定,“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依法登记的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经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受聘人员签字后生效”等。以上各级机关文件的规定,都强调了事业单位法人的地位和法人代表的作用。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得到核准,对自身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法律上认可的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代表人,他代表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属合法的职务行为,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反之,不是法人的单位,也就无从产生法定代表人,任何人与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不符合上述规定,各方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可见,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为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地法制保障。
四、通过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年检和日常监管的综合评估,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指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考核与管理,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业绩,改善和提高事业单位运营状况、服务质量和产出效益,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监管,保证事业单位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是法定的监管措施,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的审查过程,也是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估的过程,日常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监管也获得了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资料的积累,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提供了可靠的事实依据。
五、通过对开办资金的审定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国有资产保全奠定了基础。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退出的有关精神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方向,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国有企业或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转企改制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依法进行清算工作。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准时,依法确定了开办资金的数额,并且每年年检对开办资金的保佑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都有严格的审查,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增减情况都有明确记载,这为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核清国有资产状况,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为国有资产保全奠定了基础。
六、通过对事业单位章程的核准,为创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新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法人要有自己的章程,这是世界上法制国家立法的惯例。今年开始施行的《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提交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法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依据和规范。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一方面,事业单位应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遇有改变名称、调整宗旨和业务范围以及资产处理等重要事项,应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不能有超越章程的行为。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应按照章程的规定,自主决定组织机构形式,自主决定开展活动的方式和改进公益服务的措施,自主决定聘用人员,自主决定职工收入分配等。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据章程享有确定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功能不可忽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责任重大。因此,我们一方面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提交的有关材料,应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切实做到一丝不苟。另一方面,要做好年度检查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要加强综合分析,科学正确的评估绩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留后患;日常监督管理应多形式、前瞻性、制度化,建立健全监管信息档案,真正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总之,我们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大力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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