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
2、组织起草或审核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和解释工作。
3、承办省、市人大和省、市政府交给县政府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5、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6、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7、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8、负责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为县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办理行政法律事务,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9、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10、负责依法审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管理全县行政执法证件。
11、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12、负责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
13、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情况交流。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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