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医疗保险处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适时拟定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意见,制订配套管理办法,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治疗;
2、负责全县各参保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划转、清欠工作;
3、负责全县医疗、生育保险服务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选定和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
4、负责全县参保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管理及各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和外地就医人员医药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5、参与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鉴定及审批认证工作,并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6、负责全县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筹集、支付工作;
7、负责全县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个人帐户IC卡的制发和遗失补发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8、负责编制全县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预、决算和基金的审计、稽查工作;
9、负责全县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综合统计;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劳动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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