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粮食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粮食购销、进出口计划和粮食流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产业政策;制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规划和组织实施粮食生产结构调整。
2、协调发展粮食产区和销区之间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组织县内外粮食产需衔接和余缺调剂。
3、协调促进全县粮食的促销、推销,确保军供粮、水库淹没区移民口粮供给;研究制订并组织应付各种严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引发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
4、制订和实施地方储备粮总量规模、网点布局方案;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地方粮油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安全储存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储备粮食的划转轮换、推陈储新和吞吐调节。负责粮食质量监测管理。
5、审核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直接收购、经营粮食的资格,核准县直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购、经营、批发资格,依法查处打击粮食经营不法行为,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协调粮食产业化经营,对全县粮食收储、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打击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全县粮食加工、储藏和流通领域科研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6、负责建设和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搞好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负责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帮助筹措、落实建设资金。
7、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的财务核算和监督,落实粮食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项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粮食行业重点项目的审核、申报、验收等有关工作。
8、实施全县粮食行业指导,制订调整粮食行业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规划;对粮食行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组织粮食会展促销活动;承担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推进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粮食工业、粮食经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归口管理单位
桃源县粮食行政执法大队(桃源县国家粮食储备管理站)\桃源县粮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桃源县粮食行业发展指导站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