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桃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0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驻桃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法人2010年年度检查工作,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进行。根据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我局办理设立登记已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所有事业单位,请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要求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逾期不报的,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编制管理部门将停办一切机构编制事宜,并根据中编办发〔2000〕17号文件规定通报非税票据管理、发改物价部门、公安印章制备以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停办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的一切业务活动。年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岗位责任制考评。
二、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的201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如提交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如医疗单位须提供本单位《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单位自查。各事业单位收到通知后,须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并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该报告书内“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栏必须认真填写(可参照本单位2010年度工作总结,要求300字以上),要对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说明:①对应证书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逐条阐述2010年度内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做法、成效、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接受捐赠情况和奖惩情况等;②是否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涉及诉讼及社会投诉的情况,以及规范使用印章、证书等情况;③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同时提供本单位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一份(复印件也可,但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开办资金”一栏,请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数目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和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一同报送举办单位(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举办单位复核。举办单位收到所属事业单位呈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财务决算报表后,要认真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无误,同时责成财务部门对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经费收支明细表进行审核签字并盖章。
(四)登记机关年检。各项年检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查合格后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
四、年检时须办理其他手续的事项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如果目前实际的开办资金(指2010年终决算报表里结转后的净资产数)比照证书登记开办资金数上下浮动超过20%,须到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新验资,再凭相关证明依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目前已由机构编制部门下文撤销的事业单位,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但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须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后才具有相应的法人资格。
五、所填表格领取方式
办理年检等各项手续须填写的所有表格,均可在本办网站(网址:http://bw.taoyuan.gov.cn/)首页左边中部位置“资料下载”一栏点击下载,也可前来我局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6623215、13786648451,年检咨询QQ:87567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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