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忠谈《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条例》 |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6月21日电 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青海省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之际,记者访问了副省长赵永忠,他就如何学习、贯彻《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条例》,其意义是什么? 赵永忠:《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加强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一件大事。机构编制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各级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十分重视。今年2月,省委书记赵乐际指出:“编制管理问题,是关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我省经济发展慢,地方财力不足,财政供养人员增加过多,不仅财政无力负担,而且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抓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十分必要。目前还存在一些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部门和领导对强化编制管理的认识不足,编制管理制度建设滞后、规范管理不力,必须引起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制定《条例》是实现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需要;是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正透明、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需要;是强化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和实行机构编制的集中审批、统一领导的需要。《条例》的颁布,对于建立严密规范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和运行机制,确保政府管理高效协调和加快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赵永忠:我省的《条例》分为六章三十二条,其核心内容:一是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都无权自行增设机构和增加行政编制。二是依法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和行政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批权限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明确了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的职责,对违反规定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强调监督检查,旨在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结合工资统发、人员录用调配等环节,进一步强化制约,从源头上防止超编进人。五是建立了一些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新制度,如《编制审核通知单》制度等。 记者:请您谈谈贯彻《条例》的措施或要求。 赵永忠:《条例》颁布实施后,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首先,各级领导要增强法治意识、编制意识,在涉及机构工作时要坚持依法办事,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其次,各级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规定,并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条例》的相关配套措施,不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加,对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第三,及时发现和解决《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记者:您能否说明一下除政府行政机关以外,参照本《条例》的部门、单位指哪些? 赵永忠:《条例》中提到的使用行政编制,参照行政机构进行管理的机关和组织,具体是指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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