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国有资产与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局三定
2006年12月15日
本网讯 根据中共桃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桃源县国有资产与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局的批复》,桃源县国有资产与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局(简称县国资与城投管理局)是财政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和城市建设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国有资产和城市建设投资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和城市投资的动态管理;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汇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县国有资产与城市建设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制定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依规进行的资产配置、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进行审批。
(四)负责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组织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清查、归集、统计、评估;组织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的国有资产进行调剂;组织对政府出资的城市建设融资事项提供资产抵押。
(五)负责对行政、事业及其相关单位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及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城市建设投资经营实行监督管理。
(七)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坟职责,内设3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产权管理股、资产监管股,核定全额拨款编制**名,其中正副职领导职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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