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9-07 访问次数:1332 信息来源: 【字体: 小 大】
桃源县公证处更名
本网讯:根据省市司法系统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职业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研究,桃源县公证处更名为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更名后其机构级别、人员编制、管理关系等均维持原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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