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2-13 访问次数:1202 信息来源: 【字体: 小 大】
关于撤销桃源县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2006年12月5日
本网讯 根据国办发[2000]51号文件精神,我县于当年10月起对桃源县律师事务所进行脱钩改制,今年9月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有鉴于此,同意撤销桃源县律师事务所;并将原县律师事务所7名司法专项编制调剂4名到法律援助中心,调剂3名到基层司法所,以适应我县法律援助和基层司法调解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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