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影视文艺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舆论导向;领导和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的宣传工作。
2、编制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中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县情,制定行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行业法规,负责乡镇广播电视网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促进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3、依法对全县广播电视实行有控管理,审批建立有线电视小片网、地面卫星接收站,并进行合格验收,年检等项管理工作。
4、组织广播电视先进技术的引进、利用,宣传加入 WTO后广播电视发展的新趋势,创新思维,开拓新路,加强对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5、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组织和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改革,加强广播电视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6、加强对广播电视系统经营创收的管理,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效益,增强自我发展功能,减轻财政负担。
7、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节目的优稿评选及参加上级评优工作,推动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全县“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口管理单位
桃源县广播电台\桃源电视台\桃源县有线电视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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