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召开证书使用制度联系座谈会
本网讯 3月19日,常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李新东主持召开了市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联系座谈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物价局、地税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人民银行等15家责任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技术监督局的有关人员共20多人到会。
市编办副主任陈蔼然对2007年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总结,肯定了落实证书使用制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她认为,2007年度各责任单位领导对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比较重视,能够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常办通字(2001)12号文件要求,明确落实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分管领导及协调联络员。有的单位还针对自身工作特点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学习讨论,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要求。多数单位建立了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相配套的办事制度,如有的单位在确立本单位内部工作量化目标考核时,把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与本单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市里考核凡牵涉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不力扣分的,单位内部考核时均扣直接责任人的分。多数单位严格凭证办事,事业单位在办理相关事宜时不能出示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陈蔼然同志也指出了目前落实证书使用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落实证书使用制度认识不高,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认为事业单位凭证办事没有必要。二是办事制度、凭证办事公示牌形同虚设。三是只强调本单位办事规定,缺乏相互配合。四是个别单位对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把关不严。
针对落实证书使用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编委办主任莫汉桃同志在会上作了讲话,他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
一是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努力维护好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进入市场已成为客观必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事业单位都可以随意进入市场,任何市场都是有规则的,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也就是说只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法人条件并且经过核准登记发证了的事业单位才能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各部门只有认真贯彻落实《证书》使用制度,才能将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事业单位坚决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止鱼目混珠,最大限度地减少扰乱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现象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严格把关、协调运作,认真执行证书使用制度。中编办等15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法人申办相关事宜,都必须出示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否则,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证书的法律效应。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常办通字[2001]12号文件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力度,建议各单位把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的情况纳入对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考核,对应凭证才能办理的事项而没有凭证办理的,一经发现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三是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努力营造证书使用的氛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它不仅需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更需要在座各成员单位的大力协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多加强联系,继续坚持好联席会议制度,由编制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派出联络员,不定期召开会议,具体研究和解决落实证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工合作,交流情况,协调管理,共同努力营造出查证用证的良好氛围。(常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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