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 143072501144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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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桃源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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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措施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拟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查把关;负责筹集、使用和参与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工作中所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司法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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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桃源县漳江镇迎宾路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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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汪炎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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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5.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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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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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桃源县房地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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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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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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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5 |
8.8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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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
从业人数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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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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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具体规定; 2、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4、代本级人民政府拟制定房屋征收决定; 5、组织公开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6、与被征收人订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7、筹集、管理、使用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 8、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9、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参加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工作中所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案件; 10、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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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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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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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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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唐文英 联系电话:6620602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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