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农业局主要职责
1、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2、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
3、归口管理农业专项资金,会同计划、财政部门管理国家、省、市用于建设各类农业商品生产基地的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发展第三产业和经济实体建设。
4、调查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制定和落实增产的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引进、示范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组织实施农业发展计划项目;负责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
5、组织实施优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开发与质量监督,实施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鉴定、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
6、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组织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实施节水农业。
7、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指导农业技术培训;协调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8、指导局属单位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抓好机关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各种人事统计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归口管理单位
桃源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桃源县种子公司\桃源县植保植检站\桃源县农技开发管理站\桃源县水稻原种场\桃源县良种棉加工厂\桃源县农业执法监察大队(桃源县种子管理站)\桃源县粮油作物站\桃源县经济作物站(桃源县蚕茧管理站)\桃源县植保植检站\桃源县土壤肥料工作站(桃源县农业环境保护站)\桃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桃源县农业科技信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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