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体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县性体育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订全县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
3、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在全县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武术馆、武术师、拳师等段位、等级的申报、审核和核准工作。
4、规划全县训练项目的布局,指导各级各类业余体育学校和单项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工作;负责制订我县优秀运动员奖励政策和标准。
5、制订全县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全县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和等级核准、申报工作;组织举办全县大型综合性体育竞赛,承办或参加全国、全省、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
6、贯彻国家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承担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和市体育局交给的外事任务。
7、组织开展体育科研和反兴奋剂的工作。
8、制订全县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有关办法,发展体育市场;依法审查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
9、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归口管理单位
桃源县体育运动学校 \桃源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桃源县体育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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