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2006年4月12日
本网讯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共桃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桃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升格的通知精神,桃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简称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为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的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其事业单位性质不变,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
一、职能调整
将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的执法监察职能划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更名为法规股。
职能调整后,法规股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办法;负责业务文件、材料的法律与政策把关;协调有关部门和本局有关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对县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组织开展对制定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国土资源登记发证、国土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国土资源交易行为的报批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直接查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所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
(四)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或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治安责任、刑事责任,依法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政处罚的执行。
(五)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政策性措施;负责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六)对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协同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全县土地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内设3个职能股,级别均为股级:
(一)综合股(加挂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政策理论和有关问题的调研,拟定执法监察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执法监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执法监察情况综合、案情通报、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新闻发布、执法宣传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负责执法监察人员相关的业务培训;负责执法监察装备建设工作。
(二)监督审理股
负责组织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动态巡查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防工作,拟定执法监察机构介入国土资源审批事项过程监督的具体措施,参与县本级土地、矿产、测绘审批事项的会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活动,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县本级查处案件的审查;负责县、乡(镇)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报县完善手续的审查和违法案件的备案工作;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组织实施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工作。
(三)执法监察股
负责立案查处县本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上级批办、新闻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县本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治安责任、刑事责任;负责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依法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