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2-13 访问次数:1162 信息来源: 【字体: 小 大】
关于桃源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机构名称和级别的通知
2006年12月5日
本网讯 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湘编办[2006]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桃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为具有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机构名称调整为桃源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归口县卫生局管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