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两个转变” 实施事业单位精细管理
青岛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王伟纲
随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好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为经济社会服务,实现新时期工作的目标任务,就必须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探索规范管理和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由传统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切实履行职能,全面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
一、实施精细管理,是新阶段深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需要。
实施精细管理,是当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形势、任务和事业单位发展的要求确定的:一是实施精细管理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前一阶段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大部分已经完成,对于今后的工作,中编办提出要把“以加强监督管理为中心,全面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作为下一阶段的总体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不能像登记工作刚开始那样将精力过度集中于为事业单位办理登记,而在管理思路和管理形式上浮于表面化,忽视对具体管理方法的研究和实践,就必须从精细管理入手,研究制定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具体办法,逐一加以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二是实施精细管理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前一阶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完成初始登记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对被许可对象即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就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完善具体的管理体系,做到每项具体工作,每个具体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实施精细管理关系到事业单位的发展。登记工作的开展,使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成为拥有自主权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水平的高低是事业单位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在登记管理已经自成体系的情况下,事业单位管理得好,管理得很精细,事业单位就能充分享受登记管理带来的实惠。反之,如果管理工作跟不上,事业单位的发展也会处处受影响,特别是对那些偏离公益目标的有关做法就不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四是实施精细管理是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的具体措施。新形势下,建设高绩效机关、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是对登记管理机关的具体要求,所有这些都要求登记管理工作必须树立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思想,要从精细管理入手,构建高效、便捷、规范的管理服务体系,坚持以精细统筹管理与服务,依靠精细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把在精细管理中形成的做法升华为制度,靠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提升管理与服务能力,使管理与服务水平从量的积累实现质的飞越。五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实施事业单位精细管理提供了支撑和保障。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配套规章,为实施事业单位精细管理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使实施精细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实施精细管理,近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明确任务。一是要在认真学习《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好事业单位和举办单位及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二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及时纠正偏离公益目标的有关做法,根据《实施细则》,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三要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做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通过推行网上登记,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提高管理质量,大幅度地节省事业单位用于登记管理的时间和经费。四要深入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问责制、绩效评估和诚信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和探讨,适时把成熟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的管理措施。五是要切实组织好日常的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要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登记管理执法是事业单位精细管理的有效手段,更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在实施精细管理过程中,必须依法管理,公正执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事业单位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制。一要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有的登记管理人员片面地认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依据就是一个《条例》和一个《实施细则》,事实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依据既包括登记管理机关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登记管理机关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只有认真地学习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依据,才能切实履行好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和宣传培训等行政职责。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创设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管理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要切实规范登记管理机关自身执法管理主体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行使职权,不断健全和规范执法程序,严格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三要严格管理和执法。执法管理是带有强制性的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在对突出问题的整治上,运用强制性权力要果断坚决,对违法者要不顾亲疏、不徇私情、不因人而异。在具体工作中要统一计划、统一文书、统一调度、统一研究处理处罚意见,保证执法公正廉洁。要建立包案到人制度。实施案件主办人制度,让案件主办人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跟踪督查整改情况等整个办案过程负责,明确责任,提高效率。
第三,大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坚持执政为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切实加强人性化管理,不断提高精细管理过程中服务水平。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管理既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要做好为大局服务、为群众服务工作,保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规范与发展兼得。二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实施管理。要建立和落实事前走访、事中巡访、事后回访的“三访制”。三要实施文明执法。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有情操作,尽量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促使违法违规的单位自觉纠正。对少数拒不纠正的单位实施强制整治时,也要尽量减少因执法对事业单位利益造成的损害,尽可能做好耐心说服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争取事业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大力提高登记管理队伍素质。在面临新任务、迎接新挑战的重要时期,没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就无法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管理。为适应管理需要,就要下大力气抓好登记管理队伍的素质建设。在实施精细管理过程中,登记管理机关应以建立完美的流程为中心,强调具体化、精确性,强调不断地完善,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制,加强教育培训,加强监督与绩效管理,促进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履行职责及自身素质的提高。
第五,大力提高整体合力。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和动态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一劳永逸;仅仅靠少数人、一两个部门也无法搞好,必须充分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一要加强事业单位管理的整体协作。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离不开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特别是上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配合协作,做到上下级联手、整体联动。要改进和规范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由相关执法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二要提高事业单位参与程度。要强化《条例》和《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结合管理重点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使全社会了解登记管理法规,自觉遵守登记管理法规,要充分发挥联络员制度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联络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使主动关心、积极参与事业单位管理成为事业单位的自觉行动。三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舆论导向,增强事业单位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努力营造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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