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他坚守公平正义,办结案件1200多件,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十年来,他心系人民群众,走遍了4442.3平方公里的大美桃源,服务群众10000余人,向98.8万桃源人民播洒法治信仰。十年来,他廉洁公正司法,对党绝对忠诚,保持清廉如水、执法如山的本色,成为群众称赞的楷模。
他,叫敬志恒,优秀共产党员、政法业务标兵,是桃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先后被评为“全市模范法官”、“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等称号。
敬志恒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官的责任和担当。他在担任刑庭副庭长期间,注重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0余件,对62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了刑罚。他承办的被告人吴某等15人生产、销售特定“地沟油”案,犯罪作案时间长达8年,涉及地域达5省,案情重大复杂,卷宗20余本,他加班加点阅卷,认真组织庭前会议和庭审,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最终依法判处15名被告人一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效地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此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注重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努力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调解率达100%,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他注重少年审判工作,最大限度挽救未成年人,探索出了一条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刑事审判之路,逐步构建起包括心理干预辅导、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未成人犯罪档案封存、社会调查、回访帮教及法制教育等多项机制,以爱心构筑少年审判,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件14人,判决后均没有重新违法犯罪。
法官是敬志恒儿时的理想,从信用联社职工到检察官,再到如今的法官,法律专业毕业的他终于找到了人生的乐趣。为了做一名优秀的专业法官,他常年坚持学习,每年自费购买专业法律书籍达十余本,经年累月的潜心学习积累,夯实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屡屡解决了审判实务中的难题。2014年9月,郭某在某投资公司上班,受公司指派去株洲拆除并运输设备,不幸在雇请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八级伤残,公司二名股东为逃避责任,注销了公司,郭某将该二名股东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此案。该案涉及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对此类案件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他承办案件后,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坚持劳动者的损害应当得到全面填补,同时不因遭受损害而获得意外收益的公平理念,作出了令人折服的一审判决,双方均服判息诉。为传播办案经验,提高法官专业能力,他撰写的《桃源法院司法观点集成》和“法官裁判七步法”,成为了桃源法院一线办案法官的“实务宝典”。为解决实务难题,统一裁判尺度,他先后完成市中级人民法院3项重点调研课题,在《湖南审判研究》、《湖南法学》、《人民法院报》等报刊杂志发表法学论文20余篇,相关成果被上级法院指导文件吸收采用。为播洒法治信仰,敬志恒还在办案之外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努力通过多种途径让群众相信司法、相信法律,他编写的《便民诉讼手册》,被群众称为“维权宝典”。
在敬志恒担任民一庭庭长后,很多人打听他的电话、住址,也有人多次通过其亲朋好友约其出去吃饭,都被他一一拒绝。他经常说:“保持清廉如水、执法如山的本色,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我们必须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他用自身的模范行为为身边的干警树立了榜样,维护了法官忠诚、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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