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2006年7月11日
本网讯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桃源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5〕114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桃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桃通字〔2005〕15号)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桃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管执法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管执法局是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履行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职能和县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及原城管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公共客运的管理审批职责。
二、将原县城镇管理处和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成建制并入县城管执法局;两单位原核定的事业编制全部核销。
三、根据调整的职责职能和“人随事走”的原则,分别从县交通、环保、环卫、绿化划转20人(其中交通12人、环保2人、环卫2人、园林绿化4人)从事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四、县城管执法局机关内设7个股(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装备股、公用事业管理股(加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和临时占破道管理办公室牌子)、公共客运管理股、违章处罚中心;下设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大队可下设行政执法中队,由县城管执法局自主确定。
内设7个股室和下设的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级别均为股级。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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