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桃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批复
2006年10月19日
本网讯 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湘编办[2006]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设立桃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归口县卫生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具体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执行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管理合作医疗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合作医疗报销经费,承办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审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施监管;指导、监督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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