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桃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开展二○○六年度事业单位
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及市驻桃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411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常编办通[2007]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06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审的时间:事业单位年检年审的法定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我县的事业单位年检年审定为2007年2月1至3月31日。望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准备好各种资料,县直由主管部门政工人事股统一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乡镇由组织委员统一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提供变更依据并先办理变更登记,后办理年检年审手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提交前任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开办资金上下变动超过20%的必须重新验资,并办理变更登记。
三、事业单位法人申报年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的2006年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四)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的2006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或年度决算报表。
(五)年度机构编制异动材料和《机构编制管理证》。
四、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审对事业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五、按照《湖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事业单位印章的名称核准、刻制、备案、发放和缴销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统一进行。
六、年检年审有关资料表格,请登陆桃源县委编委办网站查看并下载http://bw.taoyuan.gov.cn/,也可以到编委办领取。
县本级年检年审工作联系电话:6623215,工作QQ:87909927,联系人:唐惠英
具体时间安排,请点击年检时间安排表查看!!
中共桃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桃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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