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
1、指导全县各级妇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3、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妇女典型,开展女性成长研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动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有关妇女儿童的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协助县人民政府制定《桃源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加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扩大组织网络,拓宽工作领域。
6、加强国际友好交往,引进妇女技能培训、儿童入学、家庭教育、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国际经济援助项目,促进国际国内有关经济合作。
7、负责与社会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活动,促进祖国统一。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归口管理单位
桃源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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